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1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依法能动履职,着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取得积极成效。
依法打击各类涉农犯罪
全力维护农村安全稳定
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危害粮食安全、影响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侵犯农民权益等各类涉农领域犯罪案件18239人。职务犯罪案件起诉35人,经济犯罪案件起诉628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起诉101人,侵害农民工犯罪案件起诉395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建立机制,推进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489万元。聚焦乡村地区、特殊群体,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共办理相关案件51件,追赃挽损23677万元。
强化检察职能
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种业安全及农村产业、文化、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通过办案保护集体生态公益林7876亩,复垦耕地4689.5亩,督促保护草原112亩,督促修复湿地11.4亩。聚焦农村文化资源与文物保护,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寻、保、传”专项活动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寻访乡村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近千处,其中,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办理的南泥湾三五九旅红色史迹保护案,被最高检发布为典型案例。咸阳市泾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战国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发布为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强化司法救助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开展司法救助2556件,发放救助金3897.619余万元。其中,救助贫困户102人,发放救助金139.69余万元,分别占比32%和36%。救助未成年人505人、残疾人154人和困难妇女671人,分别发放救助金471万元、164万元和631万元。针对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五类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开展救助574户764人,发放救助金701万元,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让农村贫困群众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
构建多方协作机制
不断健全完善与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协调联系制度机制,加强与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联动与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合力。
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能动履职,持续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贡献检察力量,以检察机关高质量法律监督办案履职,促进推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丁鹏敏介绍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冯耀辉发布了14件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新闻宣传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第一、第六、第十检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警参加了发布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社、检察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法制报、中国报道、西部网、新浪陕西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摄影:周杨夏愚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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